安吉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安吉刑事律师

房屋出租和房屋求租有哪些不同?

时间:2025-02-23|栏目:安吉刑事律师|
法律分析:房屋出租应当具备以下这些条件: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6.房屋能正常使用。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出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象山县看守所电话 上虞区看守所电话 金华市看守所电话 温岭市看守所电话 兰溪律师 黄山律师 温州市鹿城区刑事辩护律师 桐庐县律师 湖州市吴兴区律师 嘉善县资深刑事律师 天台县资深刑事律师 绍兴市越城区刑事律师咨询 临海市专业刑事律师 九江市刑事律师 平阳县律师 磐安离婚律师 仙居房产律师 缙云律师 台州律师 台州路桥律师 建德律师事务所 建德刑事律师 温州洞头刑事律师 宁波江北法律咨询 嘉善刑事律师 新昌刑事律师 景宁刑事律师 绍兴柯桥律师事务所 宁波江北律师 台州椒江交通事故律师